经过几十年的发展,信用卡业务已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金融工具。 那么,冒用信用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? 就让小编带你一探究竟吧!
冒用信用卡的责任:
(相关资料图)
1. 挪用人--第一责任人
挪用人与持卡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侵权行为,根据《物权法》和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应当承担 返还财物,超过一定数额的,依照《刑法》的规定,承担“盗窃罪”的刑事责任。
2.发卡行-未及时挂失责任人
发卡行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在双方办卡时签订的《服务协议》中约定, 与各家银行的约定不同,共同点是银行只对因未及时向持卡人挂失而造成的损失负责,其他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近期,部分银行为招商引资,推出保卡保丢服务,银行卡丢失48小时(或24小时)内,盗刷限额承担责任 (5000或10000元),并设置严格的条件和限制(如非密码提现,第一时间挂失)。 开证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保险公司承担。
3.刷卡商户-责任人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
对于仅靠密码的信用卡,商户有义务对密码进行审核; 依靠签名取款的信用卡,刷卡商户有义务核对持卡人签名是否与预留签名一致。 刷卡商户未履行上述义务的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
4.持卡人——未妥善保管义务的责任人
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,持卡人应妥善保管信用卡。 如果卡信息泄露或被盗,持卡人应承担相当于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过失责任。
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信用卡被冒用的法律责任问题,真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! 想了解更多市场服务维权、保险合同发生纠纷时如何维权、生活服务维权小常识,敬请关注!